Quote:
引用第3楼绿色和平于2010-01-01 13:39发表的 :
其实从庭审来看,双方的是非已经清楚了,李庄的最大失误是冲动,可能他已经气疯了,这与有无罪无关。
从报道看,李庄承认他企图让吴家友给知情人100万,让他说实话,因为如果知情者说了实话,就面临者永远离开警察局和下半生的生活问题,所以,100万可能还少了点。
焦点一:是做伪证还是说出真情?
焦点二:是既然吴已经拒绝,事情只是在探讨过程,拘捕此人有何证据?比方说有人让您推销药品,还没有断定是否是假药,而您也断然拒绝,就将您押入大牢,是否正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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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,对于“出钱”的解释没有意义,“用钱买某某”这个事的性质已经构成了贿买,还是那句话,贿买没有成功,不是李庄的主动终止,在这件事上,李庄的性质是“实施过”,这本身就是违法的,而律师作为依法行事的工作者,不应该做违法的事儿。